著 作 審 查(系、院單位使用;教師免填)
更新日期:97/2/18
◎送審法規:點選連結
一、送審著作查核表:F06連結 (由辦理外審單位秘書填寫)
二、研討會論文集出版證明sample;光碟出版證明sample
三、著作審查人推薦名單:F07連結
四、著作審查意見表:
(1)專門著作
(F08 人文社會類
/ F09 理工醫農類)
(2)作品 (F10音樂類 / F11設計類 / F12美術類)
*電影類、戲劇類、舞蹈類之審查意見表請另洽人資室
(3)F13技術報告 (以體育成就證明送審者請洽人資室)
(4)以博士論文送副教授(限舊制講師)(F14人文社會類 / F15理工醫農類)
備註:依教育部96/6/20台學審字第0960090625號函規定,
自96年8月1日起授權學校自審講師及助理教授,
各級單位辦理外審時應於審查意見表上適時提醒審查人,
關於學校自行審查之案件,
其審查意見與結果將做為學校評審送審人研究成果之最終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