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踐大學徵求推薦校長候選人公告
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
一、依據『實踐大學校長遴選及解聘辦法』公開徵求推薦下一任校長候選人,校長任期三年,預定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聘。
二、本校校長候選人資格:
(一)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,且未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消極任用資格條件之情事。其年齡至民國115年2月1日止,須未滿72歲。
(二)尊重本校傳統學風、遵守本校創校宗旨及教育理念。
(三)具有公認之學術成就或聲望。
(四)具有高尚之品德與操守。
(五)具有卓越之行政經驗與領導能力。
三、本校校長候選人需由以下方式之一接受推薦:
(一)自我推薦。
(二)各界具資格人士以下列方式之一推薦:
1.本校現任董事2人以上連署。
2.本校專任教授、副教授5人以上連署。
3.國內外大學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教授、副教授、研究員、副研究員10人以上連署。
同一連署人以推薦1名候選人為限,同時為2人以上連署時,其連署無效。
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不得參與連署推薦。
四、應填附之相關表件(含電子檔案光碟),請至本校網站https://www.usc.edu.tw/p/412-1000-3190.php?Lang=zh-tw 首頁/「實踐大學校長遴選」專區下載。
五、聯絡人:陳秀珠組長,電話:02-25338411,E-mail:sms1012@g2.usc.edu.tw。
六、收件截止日期:民國114年10月20日前(以郵戳為憑),以郵局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寄達台北市104中山區大直街70號「實踐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」收。
實踐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