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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保護政策

 

實踐大學個人資料保護政策 

105 年 4 月 13 日 104 學年度第 2 次個人資料保護推行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 
105 年 5 月 24 日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 
105 年 11 月 22 日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 
107 年 6 月 27 日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個人資料保護推行委員會修正通過
111 年 6 月 22 日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個人資料保護推行委員會修正通過

 

實踐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,並符合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所述之相關要求及保障個人資料當事人之權利,以防止任何個人資料檔案受侵害事件之發生,特制訂「實踐大學個人資料保護政策」(以下簡稱本政策)如下∶ 
 
一、    遵守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、「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」與「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」之要求,且採取適切措施以保護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、利用、儲存、傳輸、銷毀之過程。 
二、    對於個人資料之管理與使用方法,訂有專法並設專責組織,以明確界定相關人員之責任與義務,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。 
三、    蒐集個人資料時,應提出使用目的,並於當事人同意下,以誠信、合法之方式,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及進行國際傳輸個人資料。 
四、    需清楚告知當事人,其個人資料將如何被使用及由何人使用之資訊。 
五、    對於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將建立類別清單,並適時進行更新,以維持個人資料之正確性。 
六、    定期針對個人資料類別清單進行風險評鑑,鑑別可承受風險等級。 
七、    定期辦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教育訓練,以強化同仁個資保護認知。 
八、    尊重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所能行使之權利,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、請求製給複製本、請求補充或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。 
九、    建置有個人資料侵害事件之預防、通報與緊急應變機制,並承諾於查明事件後,將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。 
十、    定期召開個人資料保護推行委員會,遂行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內部稽核職能,以確保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效能。 
十一、    將應社會環境與法令政策之變遷,隨時修訂與公布本政策,並採行最新技術以保障所保有個人資料之安全。 
十二、    本政策經個人資料保護推行委員會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